哈尔斯(002615)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接 受哈尔斯委托担任其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 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