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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如科技(30130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包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