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 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