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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 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