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情况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 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 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 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