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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MinkaveMinkave(SZ:300506)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或者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 员分开进行选举。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1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