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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OTICOTIC(SZ:000962)2025-08-25 14:27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 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