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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OTICOTIC(SZ:000962)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负责公司 ESG 相 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健全公司的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 稳健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降低决策风险,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绩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发展事宜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