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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OTICOTIC(SZ:000962)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 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