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 不定期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宁夏 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