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 - 东方钽业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一条 为提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 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 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速度快,参与媒体多,社会 关注度高,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 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二)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