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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000962)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OTICOTIC(SZ:000962)2025-08-25 14: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董事离职的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