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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 小相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 钩。 第四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