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提高公 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