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同宇新材料(广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 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 易。 第四条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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