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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同宇新材料(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 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此项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负责 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