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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 公告、审计委员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 绩预告、投资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 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 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 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