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同宇新材(3016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