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 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下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资金往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要求公司为其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