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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宇新材(3016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 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 还应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人员。 第六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