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