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3016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指引》《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 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