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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川智能(300964)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57.37%、52.13%、48.39% 和 50.78%,产品主要出口地包括美国、欧洲,对上述地区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24897.09 万元、20025.93 万元、20125.18 万元和 6151.60 万元,占公司外销收入 比例分别为 81.25%、80.02%、75.52%和 78.12%。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和前五大供应商存在贸易型公司。公司向前 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64.90%、58.74%、58.91%和 66.71%,其中向 第一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 3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会计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