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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00271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成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的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友邦集成吊顶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