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601969) -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 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的起始时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 会决议确定,届满期限与同届非职工董事相同。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设联席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