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 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 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迎 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