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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605055) - 迎丰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