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3007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离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以下情形:任期届满离任、主动 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其不再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 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一)董事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 1. 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导致 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3.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