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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怡达化学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1 怡达化学独立董事制度 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怡达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