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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300721) - 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除《上市规则》 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 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