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0013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作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