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新材(3014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 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 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 立即聘任具备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