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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 事人数之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集中投给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将其拥有的选票分散投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