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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达新材(30146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薪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委员会会议,当薪酬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 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 1 酬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 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设立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源薪酬方 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