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 全资、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项报 告义务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 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