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符合条件 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