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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并且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 露及备案。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