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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本细则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代理 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 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 几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