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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适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及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外部单位 工作人员)或个人(以下简称"外部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 项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财务数据、统 计数据、技术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