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 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