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1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 1 | -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 2 | - | | 第四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 | 3 | - | | 第五章 | 附则 - | 10 | - |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