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3002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 事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