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30023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 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