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服(601808) - 中海油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辞去的职务、 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移交所承担的工作。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 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海油田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时生效,但下列 情形除外: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