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诚通发展集团(00217) - 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 - 转让、反转让权及售后回租安排的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 負 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41(a) 條,本公司須於該公告刊發後15 個營業日內(即二零二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 發有關該 等 交 易 的 通 函(「該通函」)。 CHINA CHENGTONG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17) 延遲寄發有關主要交易 – 轉讓、反轉讓權及 售後回租安排的通函 茲提述本公司 日期為二零二 五 年 八 月 八 日內容有關 轉讓、反轉讓權及 陝西售 後回租 安 排 的公告 (「該公告」)。 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各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訂立轉讓、陝西 售後回租安排 及 授 出 反轉讓權 ( 統 稱 「該等交易」)各構成本公司 一項主要交易。本公司已根據 上市規則第 14.44 條,就 該 等 交 易 取得股東 書面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