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600370) -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 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为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