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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万年青(3011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2025年8月)
LSPGLSPG(SZ:301111)2025-08-26 10:19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得违反《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影响到社会 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刻苦学习专业技术、管理业务知识及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知识,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并履行其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 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为自己谋私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