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科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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