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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30118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DOTIDOTI(SZ:301183)2025-08-26 10:5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中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