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微(30118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